关于规范中小学生骑乘电动车的倡议书
麦积新闻网:(2026-03-17 10:02:33) 来源:麦积公安分局 作者:尊敬的各位家长、亲爱的同学们:
平安出行是成长的基石,交通安全是幸福的保障。当前,电动自行车因其便捷性,成为不少中学生上下学的出行选择,但随之而来的不规范骑行行为,已成为威胁学生出行安全的重要隐患,偶发的交通事故更是让一个个家庭承受伤痛。为守护广大中小学生的生命安全,筑牢校园周边交通安全防线,天水市公安局麦积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向全区中小学生及家长发出如下倡议:
一、坚守年龄底线,杜绝违规骑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骑行自行车需年满12周岁,骑行电动自行车需年满16周岁,骑行电动摩托车需年满18周岁且取得相应驾驶资格(D证或E证)。请各位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责任,严格遵守年龄规定,不允许未满12周岁的孩子独自骑行自行车上路,不向未满16周岁的孩子提供电动自行车,不允许未满18周岁的孩子骑行电动摩托车。同时,主动排查家中电动车,坚决不购买、不使用拼装、改装、超速超标的“非标”电动车,从源头规避安全风险。
二、规范佩戴头盔,守护生命安全
安全头盔是骑乘电动车时的“生命防护盾”,能在突发事故中最大限度减轻头部伤害,守护生命安全。无论是骑车的学生还是后座搭载的乘客,均须全程规范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头盔,正确调整头盔松紧,扣紧头盔搭扣,确保头盔牢固贴合头部,不松动、不脱落。家长要率先垂范,在骑乘电动车接送孩子时,主动佩戴头盔,用自身行为为孩子树立文明骑行的榜样,引导孩子养成“骑乘必戴盔”的良好习惯。
三、恪守交通规则,摒弃危险行为
请同学们骑行电动自行车时自觉做到:
不闯红灯、不逆行:通过路口时,请下车推行,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不在机动车道内穿插行驶。
不走机动车道: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右侧行驶。
不超员载人: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请同学们自觉遵守规定,不随意搭载同学、朋友。
不追逐竞驶、不并行:骑行时不并排聊天、不单手离把、不接听手机、不相互追逐打闹,保持安全车速和车距。
远离大型车辆:路口遇到大型车辆转弯时,务必保持安全距离,避免进入车辆视觉盲区,防止发生碾压事故。
四、强化安全意识,主动学习避险知识
同学们要主动参与学校、社区组织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认真学习交通法律法规和骑乘安全知识,了解常见的出行风险,掌握应急避险技巧,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家长要定期与孩子沟通骑行安全问题,结合典型事故案例,提醒孩子重视骑行安全,让“知危险、会避险”成为自觉行动。
五、家长以身作则,共筑安全防线
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一言一行都对孩子有着深远影响。希望广大家长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骑乘、规范停车,用自身行为为孩子做好示范。同时,妥善保管家中电动车钥匙,坚决不将电动车交给未满法定年龄的孩子骑行;对已达到骑行年龄的孩子,要加强日常叮嘱和监督检查,定期检查孩子的骑行装备和车辆状况,及时纠正不规范骑行行为,与学校、交管部门携手,共同守护孩子的出行平安。
同学们,生命只有一次,安全不容懈怠。骑行无小事,规范记心间。让我们携手并肩,从自身做起,从规范每一次骑行做起,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主动摒弃危险行为,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用规范骑行守护青春成长,用平安出行守护家庭幸福!
祝愿每一位学子平安顺遂、茁壮成长,祝愿每一个家庭喜乐安康、幸福美满!
天水市公安局麦积分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3月16日
